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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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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罚界限

作者:邵睿

第一作者:邵睿

机构: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17

卷号:37

期号:7

起止页码:175-183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专断医疗;告知后同意;医疗准则;注意义务;医疗行为;

摘要:专断性医疗行为是欠缺患者有效同意的医疗行为,"全面入罪说"主张对所有缺乏患者的有效同意施以刑事处罚,而"部分入罪说"则主张仅在缺乏患者同意导致医疗行为严重脱离其业务规范时,方得动用刑法进行规制。专断性医疗行为由于具有医疗目的,因而只存在成立过失犯罪的余地。过失犯罪是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取决于一般医疗准则和具体的患者病情、体质与意向,只有当专断性医疗行为由于未取得患者同意导致不明确具体的患者病情、体质与意向,从而违反医疗行为注意义务时,才有可能成立过失犯罪;而在不存在患者选择可能性及缺乏"患者同意"与违反医疗注意义务无关的场合,都不因为缺乏"患者同意"而成立过失犯罪。同时,医疗目的、医疗适正性以及患者的有效同意都能够为医疗行为提供正当化基础。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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