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前诉裁判确认事实对后诉的预决效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30条的释义及其展开
作者:石春雷
第一作者:石春雷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24-3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已确认事实;预决效力;既判力;
摘要:前诉裁判确认事实对后诉的预决效力既不同于裁判的既判力,也有别于争点效和争点排除规则。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特殊制度,其理论依据主要存在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和以“真实性”为基础的两种学说。关于已确认事实的预决力问题,《环境公益诉讼解释》与《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并不一致,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选择了更加有利于原告的预决效力扩张模式。环境公益诉讼裁判在后续私益诉讼中产生预决效力,要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事人是否行使处分权、判决种类等因素的影响,其发生效力也应有明确的条件和范围限制。
分类号:DF72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