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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及其适用     被引量:3

The Theor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Power for Initial Administrative 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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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及其适用

作者:黄先雄

第一作者:黄先雄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13-123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司法审查;行政首次判断权;课予义务判决;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摘要: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定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后来,该理论趋于“缓和”,其主要作用变为限制前述两类诉讼。该理论的正当性依据是权力分立原则、司法国家体制下司法权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优势等。我国行政审判法官们已开始运用该理论来裁判案件,但存在不太恰当甚至错误适用该理论的情形。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借鉴域外这一理论,从立法上明确课予义务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情形,修正该类判决中否定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路径,并确立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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