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被引量:4
Taking 'Basic Provisions'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Seriously
中文题名: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作者:于飞
第一作者:于飞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9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78-89
中文期刊名: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基本规定;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摘要:《民法总则》“基本规定”的多数条文渊源于《民法通则》“基本原则”一章,但又有所发展和创新,如确认了“公序良俗”概念,创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原则”,调整了民法法源体系,确立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等。我们应当充分而合理地认识“基本规定”,尤其是其中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功能。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条款并非法官的裁判依据,不能充任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其功能在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民法总则》将这些条款明文化,有减少争议、便利解释的功效,但应当防止法律目的和法律价值固化的危险。立法之后,学者应当以解释论为基本立场,做一个解释论意义上的积极建设者。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