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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撤销、无效中恢复原状请求权性质探析    

The Right on the Claim of Rescission Abolition and Invalidation of A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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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同解除、撤销、无效中恢复原状请求权性质探析

作者:周宇 邹雄

第一作者:周宇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6

年份:2017

卷号:36

期号:7

起止页码:17-22

中文期刊名:武夷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不当得利;恢复原状;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

摘要: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罹于解除、撤销以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归属问题有之规定,即回归到合同订立之前的最初状态,返还取得财物,或承担赔偿责任.在物权模式变动语境下,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利益关系角度,分析讨论我国“回归到最初状态”之请求权性质,探析三种消灭合同关系之法律制度在“回归最初状态”之异同.同时,在比较法的视角下,考察域外民法立法及其请求权性质.在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语境下,对比分析三者之间的异同点,回答恢复原状请求权之性质,即合同解除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性质为不当得利请求权,合同撤销或无效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性质为物权请求权.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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