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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极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以《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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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消极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以《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为中心

作者:陈贤贵

第一作者:陈贤贵

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33-4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消极事实;消极要件事实;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减轻;

摘要: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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