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纠纷裁判若干疑难问题思考
作者:司伟
第一作者:司伟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7
起止页码:79-84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以物抵债;诺成;新债清偿;债务履行选择权;诉讼时效;
摘要:以物抵债纠纷所涉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新债清偿型以物抵债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其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只有在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方可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而对于债务人则有所不同,其可随时反悔而选择履行旧债务。此外,在新债清偿型以物抵债中,旧债务的诉讼时效因新债清偿协议成立及生效而中止。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