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仲裁制度研究——兼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34条 被引量:1
The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Aviation Arbitration System -Comment on Article 34 of 1999 Montreal Convention
中文题名:国际航空仲裁制度研究——兼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34条
第一作者:张超汉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安710063
年份:2017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115-120
中文期刊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航空仲裁;机构仲裁;临时仲裁;《蒙特利尔公约》;
摘要:中国航空仲裁存在适用范围不一致、临时仲裁承认与执行不对等、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等问题。为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发挥航空仲裁的原本价值,中国应统一和明确航空仲裁的范围,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依托,以航空临时仲裁为试点,结合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和实践,以开放的姿态认可中国国内航空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实行航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双轨制"。建议在初期通过一般性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在中期倾向于航空临时仲裁,在后期提交专门的航空仲裁机构,从而分阶段、有重点和有秩序地推进中国航空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分类号:DF934[领空、航空法]
收录: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