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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判决行政机关对新发现的瑕疵问题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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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院可判决行政机关对新发现的瑕疵问题重新处理

作者:刘飞

第一作者:刘飞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0

起止页码:63-63

中文期刊名:中国审判

中文关键词:行政机关;法院审查;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瑕疵;判决;合法性;人民法院;

摘要:首先,本案再次重申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应以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法律和事实为基准。在陈春晓、张卫斌与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再审行政裁定书(最高法行申121号,以下简称“陈春晓、张卫斌案”)中,法官指出:“行政行为作出、被诉请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作出裁判,必然存在时间间隔,以上述不同时间作为裁判基准时,将可能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得出不同结论。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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