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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的范式转换与立法实现——从“压制型法”到“回应型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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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金融刑法的范式转换与立法实现——从“压制型法”到“回应型法”

作者:梅传强 张永强

第一作者:梅传强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7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102-109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金融刑法;范式转换;压制型法;回应型法;立法实现;

摘要:受“半统制半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金融刑法立法表现出了压制型法的典型特征,其强调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却相对忽视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护和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回应。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刑法立法应该从压制型法的范式转换成回应型法的范式。在立法层面,“回应型”金融刑法的具体实现,有赖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立场转变、秩序维护到个人利益保护的目的重塑、“冒进”到“理性”的技术矫正以及过度依赖到消极介入的功能修正。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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