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时期下的税收法制改革(笔谈)——量能课税原则与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制改革 被引量:6
Principle of Taxation According to Ability to Pay and the New Round of Tax Legal System Reform in China
中文题名:聚焦新时期下的税收法制改革(笔谈)——量能课税原则与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制改革
作者:翁武耀
第一作者:翁武耀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89-101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量能课税;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增值税;环保税;税收征管法;
摘要: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已经在以意大利为代表的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量能课税原则是社会共同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化。其中,捐税能力是一种经济能力,具有自有性、真实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对征税权亦起到限制作用,而这一对纳税人的保护功能还体现在可以防止纳税人财产被征税过度侵蚀。此外,量能课税原则亦可以在间接税中适用,与受益标准在税法中并不对立,与税收政策工具的使用具有统一性,对税收程序(诉讼)法亦产生影响。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制改革已经启动,税制结构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立法、《增值税》立法、《环保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协调进行。
分类号:D922.22[税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7_2018】;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