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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法律关系的立法范式与理论辨正     被引量:13

On the legislation paradigm and theoretical correction of the civil legal relations concerning cruise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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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邮轮旅游法律关系的立法范式与理论辨正

作者:孙思琪 戎逸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2]上海大昂天海邮轮旅游有限公司,上海200335

年份:2017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85-9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邮轮;民事法律关系;《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旅游服务合同;船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摘要:当前中国邮轮旅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厘清邮轮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于相应的纠纷解决具有基础性意义。《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作为中国邮轮旅游行业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创设性地对邮轮旅游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与界定,总体上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立法范式。中国邮轮旅游三方法律关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双重管理模式的限制。旅行社、邮轮公司、旅游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的合同基础分别是邮轮旅游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邮轮船票销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是中国邮轮旅游法律制度完善的理想途径,应当妥善借鉴《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立法模式,构建相对完整的邮轮旅游法律制度。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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