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的权利——论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The Right of Being "Face to Face"——On the System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Defendant's Right of Confrontation in China
中文题名:“面对面”的权利——论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制度的完善
作者:张友好 欧书沁
第一作者:张友好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年份:2017
卷号:34
期号:4
起止页码:23-31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发现真实;
摘要: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是指刑事被告人享有与提出对己不利证言的证人进行面对面诘问的权利,在庭审质证中,对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使争议能尽量集中在庭审中解决,从而保证庭审的实质化。另外,对质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和保障诉讼权利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包括"面对面"对质的权利、出庭审判的权利以及交叉询问的权利。目前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涉及刑事被告对质权的启动以及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等。而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制度,需要树立公正审判的理念,确立对质权的权利属性,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加以限制和规范,并同时完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