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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中的社团禁止——以德国的宪法实践为参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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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中的社团禁止——以德国的宪法实践为参照

作者:李建星 郭天武

第一作者:李建星

机构:[1]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中山大学法学院、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99-108

中文期刊名:法治社会

中文关键词:国家安全;社团禁止;结社自由;议席剥夺;

摘要:《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确定香港特区有责任就国家安全自行立法,对涉及违反国家安全的社团予以禁止。基于维护国家既有宪法秩序、防止个人滥用结社自由、防止社团扩大所致之不利三点理由,公民的结社自由会违反国家安全而理应受到限制。香港特区政府在2003年提交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第15段与现行《社团条例》存在程序与适用意义的不同。裁定是否取得某一社团理应受保安局长实施,但裁定应受司法审查的限制。某个社团被因违反国家安全被取缔,其次级组织以及替代组织也应一并处断。同时应修订《立法会条例》等相关条文,规定某人如从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社团,其议员资格应一并丧失。

分类号:D50[世界政治概况]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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