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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截贿构成侵占罪的法理分析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n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Due to the Middlemen's Behavior of Intercepting Bri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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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间人截贿构成侵占罪的法理分析

作者:张天虹 张瑶

第一作者:张天虹

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17

卷号:29

期号:10

起止页码:38-42

中文期刊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截贿;不法委托;侵占罪;

摘要:贿赂犯罪中,行贿人委托中间人转交行贿款的行为是基于不法原因的委托行为;中间人占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在理论界有否定说、肯定说和两分说。区分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的两分说,不仅有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兼顾刑法的补充性和谦抑性,而且有利于保护“委托信任关系”这一法益和预防类似犯罪。对截留的款物是否属于“他人的财物”的判断,对于认定截贿行为是否侵占罪也具有重要价值。截贿行为的定性是一个思维方式问题,应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结合截贿行为在接受委托及其后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犯意产生的时间、主观的犯罪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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