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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双方违约情况下法定解除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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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双方违约情况下法定解除权的认定

作者:刘利红 林倩影

第一作者:刘利红

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61-63

中文期刊名:特区法坛

中文关键词:双方违约;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解除合同;当事人;合同解除权;

摘要: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依约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要符合正当目的,应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况时,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的情节和程度,对存在根本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不予支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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