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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及其在我国的法制构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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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特留份制度及其在我国的法制构造

作者:宋宗宇 姜红利 王琳

第一作者:宋宗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2]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重庆400044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11

起止页码:90-95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特留份;遗嘱自由;亲密继承人;必留份;扣减制度;

摘要:特留份制度可溯至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现代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设立了特留份制度或类似制度,总的呈现出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和逐步完备其制度内容的态势。我国《继承法》仅规定了保护"双缺人"和婴儿利益的必留份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以遗嘱剥夺亲密继承人的继承权问题,在我国引入特留份制度很有必要。我国应当主要借鉴大陆法模式,形成特留份与必留份制度并存的立法体例,细化权利主体、具体份额及扣减制度,既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又维护亲密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分类号:DF524[继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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