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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的特许权本质     被引量:5

On the Franchise Nature of Carbon Emissio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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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碳排放权的特许权本质

作者:王慧

第一作者:王慧

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171-188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气候变化;碳排放权;物权说;特许权说;

摘要:碳排放权物权说是国内有关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主要学说。该说认为,一方面,从规范解释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碳排放权物权化有助于大气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碳排放权物权说面临道德质疑,即碳排放权免费分配让公共资源变成了私人财产。基于此,一些国家的碳排放权立法通常明文规定碳排放权不具有财产权的地位。相比碳排放权物权说,用碳排放权特许权说来界定碳排放权更为合理,一来它具有行政法上的规范依据,二来它同样可以保护碳排放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来它赋予政府灵活性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四来它有助于推动气候变化应对技术的发展。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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