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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隐私权的类型及功能     被引量:1

On the Type and Function of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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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宪法隐私权的类型及功能

作者:李延舜

第一作者:李延舜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2]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年份:2017

卷号:30

期号:6

起止页码:29-42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隐私权;宪法隐私权;空间隐私权;自治性隐私权;信息性隐私权;

摘要:国家权力的扩张导致隐私权研究的侧重发生倾移,从传统的私法话语范畴转向公法话语范畴。这种转变既是对隐私权的宪法权利属性认识的深化,也是用权利制衡权力的应有之意。宪法隐私权的本质是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分的基础上,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人权利的侵吞,由此造就美好的私人生活及公共生活。通过研究美、德两国的宪法文本和宪法实践,可以确认宪法隐私权主要包含空间隐私权、自治性隐私权和信息性隐私权三种,并且每一种都通过发挥独特的功能对国家权力予以制衡。空间隐私权创造安全的私人空间;自治性隐私权使得公民私生活自主得以实现;信息性隐私权拯救公民于无处不在的国家信息监控之中。此外,宪法隐私权还使公民民主地参政议政成为可能。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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