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被引量:43
The Convergece of Supervisory Commission 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作者:汪海燕
第一作者:汪海燕
机构:[1]"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6
起止页码:84-9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法律监督;审判中心;
摘要: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为确保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监察委员会与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有效的衔接。依据调查案件性质的不同,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针对违反党纪和行政法规的一般调查;二是针对职务犯罪的刑事调查。刑事调查活动应受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规制。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监察权还应与我国检察权、审判权有效衔接,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遵循审判中心的诉讼模式。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