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事司法对商主体法定原则的突破
作者:陈彦晶
第一作者:陈彦晶
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17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138-146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事司法;类推适用;合理性;
摘要:商主体法定原则为我国商法学界的通说,但该通说是我国学者对国外立法例的学理阐释,国外学理上并未有类似表达。商主体法定原则的前提是商主体的立法较为完备,不同商主体法之间的转介条款较为合理。我国目前的商主体立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商主体法定原则不适合我国法制现状。司法实务当中对商主体原则多有突破,法院在处理商主体的纠纷过程中,常常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解决纠纷,表现为同一商主体内部、不同商主体之间和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类推适用。这种突破有其合理性,商主体法定本就是学理表达,其对法院审判活动并无实际的拘束力,商主体立法大量漏洞的存在迫使法院必须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从结果上来看,法院对商主体法定的突破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尽管法院的类推适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法院做法本身并不应被批评,反倒是学理上应该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
分类号: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