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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型保险在契约法上的定位     被引量:3

The Definition of Investment - type Insurance in Contrac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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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投资型保险在契约法上的定位

作者:张晓萌

第一作者:张晓萌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120-127

中文期刊名:保险研究

中文关键词:保险法;投资型保险;信托契约;混合契约;

摘要:投资型保险作为新型保险产品,兼具保障与投资的双重属性,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未在契约法的框架进行系统分析,而在法律适用上不够明确,故常引发纠纷。本文从契约法的角度进行观察,投资型保险契约依其功能,可界分为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投资型保险有着鲜明的特点,且其投资部分具有信托属性,进而导致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所不同。就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的关系,两者在形式上统一并在实质上具有依存关系,投资型保险应认定为混合契约,但仍面临着因投资部分的特性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故应向典型契约转型。在投资型保险应定位为保险抑或证券的争议上,结合投资型保险的特质并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应界定为保险契约的特殊形式,并对保险契约法作相应调整。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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