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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proof standard of traditional evidence of forensic pathology in murder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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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谈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

作者:孟航 马开军 沈忆文 薛爱民 牛晨光 谢建辉

第一作者:孟航

机构:[1]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上海200032;[2]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83;[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上海200030

年份:2017

卷号:44

期号:B11

起止页码:69-71

中文期刊名:复旦学报:医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医病理学证据;证明标准;命案;

摘要:目的探讨命案诉讼程序中的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方法比较了国外不同法系关于证明标准体系的相关特点,深入分析与命案相关的各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结果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及致伤工具是最为重要的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是命案中证明标准体系的“三大支柱”。结论命案中的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证明标准的划分不仅对于提高检案法医的证据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可以在诉讼最开始的阶段进行证据补正或终结诉讼,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亦有重大价值。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BDHX:【BDHX2014】;CSCD:【CSCD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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