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及其制度建构
第一作者:杨松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136;[2]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鞍山114051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53-74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商业银行;股东自担剩余风险加重责任;有限责任;金融安全;
摘要:金融实践中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银行剩余风险,是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的体现。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是商业银行股东超越传统有限责任边界而承担的法律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无限责任,而是银行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特例,是对商行为主体加重义务的特定化。赋予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是银行公司克服固有道德风险、实现自我救助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一项制度保障。现有立法对银行股东加重责任的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可在商业银行法、公司法修改中予以关注,实现金融类公司特别法对一般公司法基本制度的补充和修正。商业银行股东加重责任制度的总体构造思路,可遵循条件、实施和后果的基本构造,重点规定主体制度、义务内容、监管与司法审查等制度内容。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