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中的政府环境职责省思 被引量:2
Reflections on th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of the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中文题名:新环保法中的政府环境职责省思
作者:陈应珍
第一作者:陈应珍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7
卷号:30
期号:11
起止页码:90-97
中文期刊名: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新环保法;政府环境职责;
摘要: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缘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及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新环保法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之规定提到总则之中,增加了政府多方面的职责,确立了政府环境职责的初步框架。但仍然存在以下缺陷:地方政府职责多,中央政府职责少;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政府职责碎片化,领导、支持、协调职责不突出;监督与问责权限被削弱或取消;弹性职责多,具体措施少等。为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庄严承诺,需要做到:将中央政府确立为环境质量责任主体;建立较为明确的、合理的府际职责分工体系;加强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协调责任;恢复上级政府的处分权力;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等。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