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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艺术:《公司法解释四》的创新、缺憾与再解释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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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艺术:《公司法解释四》的创新、缺憾与再解释

作者:刘俊海

第一作者:刘俊海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12

起止页码:35-49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公司自治;司法干预;中小股东;公司诉讼;公司法;

摘要:《公司法解释四》基于中小股东友好型的司法理念,提高了公司法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公司自治失灵,司法权不能失灵。法官既要精准把握司法解释背后的核心价值观,也要认真甄别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边界。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案件的裁判要遵循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公司民主决策理念。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强化信息披露、遏制滥权的公司透明治理理念。股东分红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自治为主、强制为辅的股东价值投资理念。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的裁判要遵循内外有别、动静结合的股权诚信转让理念。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裁判要遵循严控程序、拓宽外延的股东积极治理理念。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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