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单一制的立法依据论 被引量:2
The Legislative Basis of Our Country's Criminal Participation System Belongs to the Unitary Offender system
中文题名: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单一制的立法依据论
第一作者:黄明儒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092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12
起止页码:80-8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犯罪参与体系;单一制;立法依据;
摘要:区分制与单一制是两种现存的处理犯罪参与问题的客观立法模式。从我国《刑法》的现实规定出发,宜认为我国的犯罪参与体系归属于单一制。以“立法原意”“共同犯罪人的立法分类”“法条关系”“立法特点”“立法动态”为切入视角,对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单一制立法依据进行的论述,既是对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争论的一种回应,也是对单一制论断理由阐释的一种补充。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