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法总则中习惯法源的概念厘清与适用原则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44-253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习惯;法源;政策;判例法;物权法定;抽象性;
摘要:《民法总则》第10条正式规定习惯作为民事法律渊源。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分并无实质意义,立法并未采用“习惯法”的概念。政府的限行限购、去极端化等“政策”均以地方法规、规章的形式出现,无需再赋予政策以法源的地位。习惯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和指导性案例所形成的判例法。习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无法通过习惯创设新物权。司法实践中,习惯宜留待个案查明而非抽象出一般规则,且不宜推广、长期反复适用。
分类号:D932.1[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