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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习惯法源的概念厘清与适用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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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总则中习惯法源的概念厘清与适用原则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44-253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习惯;法源;政策;判例法;物权法定;抽象性;

摘要:《民法总则》第10条正式规定习惯作为民事法律渊源。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分并无实质意义,立法并未采用“习惯法”的概念。政府的限行限购、去极端化等“政策”均以地方法规、规章的形式出现,无需再赋予政策以法源的地位。习惯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和指导性案例所形成的判例法。习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无法通过习惯创设新物权。司法实践中,习惯宜留待个案查明而非抽象出一般规则,且不宜推广、长期反复适用。

分类号:D932.1[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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