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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     被引量:9

Fou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ety Based on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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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

作者:周恒 庞正

第一作者:周恒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18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2-1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治社会;价值;秩序;制度;观念;

摘要:基于对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反思,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路。由此,法治社会建设被确立为法治中国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范畴涵摄价值、秩序、制度和观念四个维度的面向,其中价值之维代表着法治社会所欲图实现的价值理想,表达社会主体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主张;秩序之维体现法治社会的有序状态,特别强调社会本身的自我秩序化能力;制度之维为社会主体的交往提供多元化的行为规范和纠纷解决机制,使国家法律体系获得有效的制度补充;观念之维是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以及社会整体法治文化的反映,在社会行为与法律制度之间提供必要的观念场域。法治社会四维面向的并存,构成了法治社会范畴的基本特征。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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