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正当化事由的考察 被引量:2
Criminal Punishment for Competitive Sports Injury ——Based on the Legitimation for Inspection
中文题名: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正当化事由的考察
作者:童春荣 张凯
第一作者:童春荣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18
卷号:35
期号:1
起止页码:28-35
中文期刊名: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竞技伤害;刑法规制;正当化事由;罪过;公众认同;
摘要: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分类号:D912.16[行政法]
收录:文摘杂志;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