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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立法的人性基础     被引量:1

On the human basis nature of family law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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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亲属立法的人性基础

作者:曹贤信 赖建平

第一作者:曹贤信

机构:[1]赣南师范大学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江西赣州341000;[2]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1400

年份:2018

卷号:24

期号:1

起止页码:92-103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亲属法;人性界分;人性假设;个体主义;整体主义;

摘要:人性本身无所谓善恶,其涵盖"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社会性"。前者涵盖性冲动和生存欲两种自然欲求,后者涵盖性结合方式和群体性生活方式两种社会要求。亲属立法并不直接以人性为基础,从人性界分到亲属立法,中间需要有婚姻家庭伦理的介入。婚姻家庭伦理是对"人的动物性"和"人的社会性"进行道德评价的结果。婚姻伦理通过性禁忌、贞操观念分别对性冲动、性结合方式进行规制,家庭伦理通过不伤害原则、"同居共财"伦理/物权平等伦理分别对生存欲、群体性生活方式进行规制,而立法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吸纳采歉抑路径。人性善恶假设是影响中西方亲属立法价值取向的关键原因。中国立法应以个体主义为基础,兼顾家庭本位的整体主义。

分类号:D91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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