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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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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总则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

作者:于飞

第一作者:于飞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40

期号:1

起止页码:36-5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第10条;习惯;补充性法源;民法基本原则;

摘要: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了“法律-习惯”二位阶法源体系。该体系会造成大陆法系实证法根本矛盾无法克服、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无法实现、民事诉讼目的无法达致的弊端。以上弊端无法以第一位阶“法律”中已包含民法基本原则来解决,弊端的实质思想基础也值得反思。为克服以上弊端,应将“依基本原则确立的规则”作为第三位阶补充性法源,在我国背景下该表述较之其他可能选项具有更大的优越性。适用该法源时,法官具有“确立规则的义务”,并须在判决书中展示从原则到规则的推导过程,方法上应优先适用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类推。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论路径,可以在解释论上产生该第三位阶补充性法源。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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