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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评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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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评注

作者:孙维飞

第一作者:孙维飞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79-191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待批准的合同;缔约过程中的义务违反;

摘要:我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独立于侵权责任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之有无。缔约过失责任不应适用于预约情形,但可适用于待批准的合同以及有效合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特征在于义务违反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似乎不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不可一概排除于赔偿范围之外。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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