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妨害公务罪之袭警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陈小彪 邓永凤
第一作者:陈小彪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7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58-65
中文期刊名: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妨害公务罪;袭警条款;暴力;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新增为妨害公务罪第5 款并规定从重处罚,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理论界就是否新增“袭警罪”的纷争,为实现条文间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制范 围 的明确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在 适用过程中,应明确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客体为正在 执行的 公务行为;对“警察”的理解应不限于被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公务的“正在 执行”也不应 局限于严格的上班时间;同时还应结合社会危害性内容,将暴力限制为对警察的人身暴力, 其程度应为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并且适当考虑暴力的原因.
分类号:D926.36[检察院]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