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思考
作者:李周伟
第一作者:李周伟
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30-36
中文期刊名:特区法坛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完善;研究;
摘要: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发展初期是属于传统的民事私法领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呈现出社会化、国家化的样态,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正是监护公法化的产物。国家和社会有权干涉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利行为,以及未成年人受到的不法侵害。从制度实践来看,世界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如英美德法日等都相继通过立法,明确国家在监护方面应有的职责,监护制度逐渐呈现出公法化的发展趋势。监护已不再被认为是个人或者家庭的私事,各国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来行使对特殊被监护人的监护。我国关于监护制度主要规定于《民法总则》中,同时以《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等特别法为配套,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相关规定简单粗陋等问题。未来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时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同时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并尊重他们的意见,构建以父母监护为主,其他自然人监护为辅,国家监护为救济的监护体系。一是更新理念,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理念;二是细化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建立监护监督人制度,使监护监督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国家监护机构、设施、人员,保证国家监护的实效性。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