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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局限     被引量:7

The Limitation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Local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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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局限

作者:李建新

第一作者:李建新

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8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12-1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科学立法;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局限;

摘要:从科学立法的要求可以推知立法质量的两个维度,正当与合理。从合理的维度衡量,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一定能够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从逻辑上,参与主体的增加与立法质量的提升并非存在必然的联系。从立法主体的角度看,两类立法活动主体,体制内的专家(官员)与体制外的公众具有不尽相同的理性特点,前者长于目的—工具导向的理性思维,后者在价值理性方面具有优势。如果要实现立法的公益目标,使立法兼具正当性与合理性,就需要根据两类立法主体各自的理性特点进行互补式合作,这样才能最终发挥公众参与的效能和作用。

分类号:DF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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