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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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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

作者:吕忠梅 竺效 巩固 刘长兴 刘超

第一作者:吕忠梅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5]华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2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绿色原则;民法分则;民法基本原则;

摘要:内容提要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回应环境问题的有效机制。《民法总则》第9条属于限制性原则,具有在民法中确立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关系的功能,应贯彻到民法典各分则立法中。为此,民法典物权编应确立物权行使的环保原则,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进行绿色改造,增加添附条款,创设资源利用权,明确生态环境的公共财产地位;合同编应将合同法一般规则绿色化,把环保相关交易行为纳入有名合同,实现其类型化;侵权责任编应厘清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并进行类型化,层次性地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增加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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