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在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作者:薛宁兰
第一作者:薛宁兰
机构:[1]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81-82
中文期刊名:新华月报
中文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合理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债务;
摘要: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对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性质、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清偿责任等作出体系化规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债务制度疏于规范的缺憾。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和举证责任。这些规定在当时对于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或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架空债权,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