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和程序
作者:黄伯青 伍天翼
第一作者:黄伯青
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2
起止页码:22-2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死刑;死缓;最高人民法院;破坏监管秩序罪;程序;情节恶劣;故意犯罪;人身危险性;
摘要:【裁判要旨】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在考虑是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时,应围绕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改造可能性,综合评价被告人所犯故意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法定条件。对于虽犯故意犯罪,但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应依法重新计算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