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祝建军 汪洪
第一作者:祝建军
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2
起止页码:85-8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电子支付服务;不正当竞争;特有名称;他人;社会经济背景;企业字号;合作关系;行为人;
摘要:【裁判要旨】在互联网+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行为人作为在后电子支付服务领域的经营者,未经许可将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宣称其与权益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此属于利用权益人支付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商誉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