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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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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祝建军 汪洪

第一作者:祝建军

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2

起止页码:85-8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电子支付服务;不正当竞争;特有名称;他人;社会经济背景;企业字号;合作关系;行为人;

摘要:【裁判要旨】在互联网+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行为人作为在后电子支付服务领域的经营者,未经许可将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宣称其与权益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此属于利用权益人支付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商誉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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