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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基础的再认识——论作为“半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兼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制建构     被引量:3

On the Law on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as "A Semi-regulation of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Concurrently Discussing the Legal Struc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Ethnic Autonomous Reg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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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基础的再认识——论作为“半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兼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制建构

作者:郑毅

第一作者:郑毅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18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地方组织法;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摘要: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调整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过程中虽扮演核心角色,但充其量只发挥了“半部法”的效用。我国《宪法》、我国《立法法》、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作为其重要补充,同样在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规制上各自面临困境和局限。应以宪法的深入实施为逻辑前提,以法律解释的加强为重要路径,以法律规范的修改为努力方向,以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出台为改革抓手,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的制定为远景目标,最终实现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制建构目标。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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