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视角下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以意定监护为中心 被引量:5
A study on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of the elder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On voluntary guardianship
中文题名:《民法总则》视角下的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以意定监护为中心
作者:刘安宁
第一作者:刘安宁
机构: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81
年份:2018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13-18
中文期刊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老年人监护;意定监护;监护合同;
摘要:《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意定监护,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为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但意定监护的规定过于原则,无法充分发挥保护老年人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宽意定监护的适用范围、丰富监护层次;从监护人的选任、监护合同的订立、监护合同的终止和撤销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意定监护的具体程序和规则设计,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制度设置和理论研究来设计我国的监护制度。
分类号:D912.3[土地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