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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法律地位之确立——以文化安全为视角     被引量:3

On the Legal Status of Audiovisual Wor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hur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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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视听作品法律地位之确立——以文化安全为视角

作者:李伟民

第一作者:李伟民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210097

年份:2018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29-4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法;文化产业;文化安全;电影作品;视听作品;

摘要:文化产业是伴随互联网同步发展的影视、广播、广告、传媒等新型经济领域,文化安全是国家软实力较量的必然要求。影视艺术被称为20世纪最年轻的姊妹艺术,影响了整个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作为保护客体,没有对“电影作品”的归属统一规定.各成员国有权依据国内法自行制定“电影作品”的归属制度。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微电影、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视听类作品出现。传统“电影作品”的法律制度面临挑战,全新的“视听作品”概念应运而生,成为可以涵盖电影、电视、录像、视频等新的作品类型。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视听作品”概念,以涵盖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构建新型的“视听作品”法律制度、以“视为作者”原则安排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是文化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文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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