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外人对到期债权保全救济制度的修正 被引量:1
A Revision of the Relief System Concerning the Non-involved Person's Rights of Preservation of Due Debts
中文题名:论案外人对到期债权保全救济制度的修正
作者:周艳波
第一作者:周艳波
机构: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年份:2018
卷号:45
期号:2
起止页码:7-11
中文期刊名: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案外人;到期债权;财产保全;救济制度;
摘要:在诉讼保全中,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案外人对保全裁定享有申请复议权。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时,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通知案外人向债权人履行,案外人对代位执行通知享有绝对的异议权。我国立法对案外人权利的保护在保全及执行程序采取不同的救济制度,有违立法应遵循制度统一性原则。为确保案外人实体权利及程序权益的保护,遵循确定权利义务需经正当程序保障原则,我国有必要在债权保全程序中赋予案外人享有足以对抗保全裁定的异议权。
分类号:D912.287[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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