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也论国家调节权——兼与陈云良先生商榷
作者:王新红
第一作者:王新红
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45-67
中文期刊名:经济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第四部门;
摘要:国家调节经济需要拥有相应的权力,这种权力在人类进入社会化市场经济以前就已存在,并不是新型权力。国家调节经济可以通过行使私权的方式来实现,但国家调节权只能是公权,不包括私权。国家调节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不是一个逻辑体系的概念,它不可能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的"第四种权力形态",相反,它是蕴含于其中的。19世纪末期以来出现的"第四种权力"中包含有国家调节权,但并不等同于国家调节权。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