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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权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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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宏观调控权概念论

作者:阳永恒

第一作者:阳永恒

机构:[1]中南林学院法学院 教师;

年份:200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91-406

中文期刊名:经济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宏观调控权;经济法体系;理想性;市场调节;社会中间层;调控对象;法学意义;客体范围;宏观经济决策;社会整体利益;

摘要:<正> 引言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在人与世界之间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概念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概念既是人类思维的形式,又是人类认识的成果。在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既要以概念的方式去把握、描述、解释和反思人与世界及其相互关系,又要以概念的方式去理解、解释、规范和反思人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还要以概念的方式去建构关于世界的规律性图景以及对世界的理想性、目的性要求。这表明,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和只能以概念的方式去实现对世界的本质性、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把握与解释,也就是以概念的方式实现思想中对世界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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