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生态法的生态本位思想
作者:胡元聪
第一作者:胡元聪
机构:[1]重庆教育学院 讲师;[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00-512
中文期刊名:经济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本位思想;生态法;自然资源法;法学学科;生态科学;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生态伦理;人与自然;生态利益;
摘要:<正> 一、生态法生态本位思想的提出(一)生态法的界定埃·海克尔(Haeckel)于1866年首次提出"生态学"一词,20世纪70年代初,该词被引入社会领域,发展成为研究"社会与其周围的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苏联环境法学者们试图从生态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重新考察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这一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从而为生态法的产生提供了生态科学的依据。后来,"生态法"这一词汇在苏联和俄罗斯联邦法学界被广泛使用,人们用它作为环境法这一法律部门、法学学科和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