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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法的生态本位思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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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生态法的生态本位思想

作者:胡元聪

第一作者:胡元聪

机构:[1]重庆教育学院 讲师;[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00-512

中文期刊名:经济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本位思想;生态法;自然资源法;法学学科;生态科学;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生态伦理;人与自然;生态利益;

摘要:<正> 一、生态法生态本位思想的提出(一)生态法的界定埃·海克尔(Haeckel)于1866年首次提出"生态学"一词,20世纪70年代初,该词被引入社会领域,发展成为研究"社会与其周围的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苏联环境法学者们试图从生态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重新考察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这一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从而为生态法的产生提供了生态科学的依据。后来,"生态法"这一词汇在苏联和俄罗斯联邦法学界被广泛使用,人们用它作为环境法这一法律部门、法学学科和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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