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法人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责任——从《公司法》的视角谈《民法总则》第70条
作者:陈政
第一作者:陈政
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8
卷号:38
期号:2
起止页码:58-62
中文期刊名: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清算义务人;《民法总则》;《公司法》;清算责任;
摘要:《民法总则》第70条首次在民商事一般法的层面上规定了法人解散之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责任。在《公司法》对公司清算义务人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至第20条在实质意义上规定了公司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却与《民法总则》第70条不一致,有违反上位法之嫌。但是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提出清算义务人概念,其所谓清算义务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并非全部依据清算义务人之法理而做出,可以继续有效适用,亦可迎合《民法总则》第70条的规定而进行适当修改后继续适用。
分类号:D923.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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