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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凯尔森的归责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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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凯尔森的归责观

作者:王晖

第一作者:王晖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8-84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边缘归责;中心归责;归属;因果律;

摘要:归责一词最早可以追述到亚里士多德时期。随后的普芬道夫和康德分别构建和发展出了传统的归责观。汉斯·凯尔森是最初在法学领域中系统提出并重构归责观念的人。凯尔森毕生致力于追求法学的科学化,这也是贯穿其法学思想的中心主线。在凯尔森跨度超越60年的学术生涯中,伴随着他的思想成熟深化的过程,归责概念也一同经历从内容到名称上的变化。从作为统一的概念被提出,到随后区分为边缘归责和中心归责,再到归责与归属。前者表达的是事实构成与法律结果的特定结合,而后者则是将事实归于法律主体。边缘归责不仅是凯尔森纯粹法理论最核心的概念之一,也是区别法学与自然科学的最重要的概念,它使得法学的科学化成为可能。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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