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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诉讼中内部行为、程序行为的可诉性——管窥司法审查的边界     被引量:3

The Litigability of the Internal Act and Procedural Act in German AdministrativeLitigationz: View the Boundaries of Judici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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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行政诉讼中内部行为、程序行为的可诉性——管窥司法审查的边界

作者:龙非

第一作者:龙非

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40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4-124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内部行为;程序行为;可诉性;

摘要:德国行政诉讼中对于内部行为的审查标准,采取所谓主观目的或者法规范目的标准,而不以内部行为是否对外客观产生影响为标准;对于行政程序中的中间行为,也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予以规定,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司法审查的标的,以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的主导者地位。这些裁判标准或者法律规定,体现的是司法权审查和干预行政权的边界,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自我运行保持充分的尊重,对行政权的监督采取克制的立场,以避免司法权过分干预行政权。这些理念对于更加客观理性地认知行政审判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分类号:DF74[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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